2018年汽车投诉十大关键字之: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焦点 快讯】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是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办法。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的同时,《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了,现今距离发布后已经过去了近一年半,新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是否能有效的制约4S店呢?
在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在2017年7月份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为实施的同时,投诉量一直趋于平淡,而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后,投诉量一直上涨,最高的为2018年12月份351宗。
根据汽车投诉网收到关于价格欺诈的投诉量上看,我们发现2018年关于价格欺诈的投诉量同比2017年有所上涨,相比2017年上升了102宗,而在2016年关于价格欺诈的投诉仅有316宗,显然在2017年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出台后对经销商有着较大的震慑力,2018年同比2017年销量下降的情况下,关于价格欺诈的投诉量却呈上涨趋势,证明了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效的提升了车主维权意识。
除了价格欺诈的问题,在2018年汽车投诉网收到关于车辆信息欺诈的投诉也并不少,2018年关于车辆信息欺诈的投诉同比2017年上升475宗,同样的2016为653宗,在2017年过去后,2018年呈明显的上升趋势,而车辆信息欺诈的投诉大多是经销商跟车主销售或者交车时隐瞒车辆信息,例如库存车或者运损车等。
在2018年汽车投诉网收到的销售问题中,承诺不履行的问题最多,共有1452宗,同比2017年上升598宗,主要的投诉内容是车主在购买车辆时4S店销售员工口头告知顾客车辆会赠送某些配件,但并没有以书面合同的方式记录下来,而等到车主提车时才发现与4S店销售员工所说不一致。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出台制约了经销商很多的“不良”习惯,但还是有部分经销商利用购买保险或者定金等,要求车主支付费用,以此达到自身的利益目的。
案例:4S店强制要求购买该店保险
根据宋先生在汽车投诉网发表的投诉中表示,宋先生在2018年8月6日在上海启辰松江店订下了一台2018款的1.4T手动睿享运动版的启辰T70,在2018年8月28号去4S店提车时发现车子生产日期为2017年12月生产,且宋先生发现车辆外观有部分损坏,轮胎有磨损,胎毛脱落,车身橡胶部位老化等问题,在宋先生提出问题时4S店态度变得很不友好,反而告知宋先生,车就是这样的了,厂家给过来是怎么样就怎么样,换不了,更退不了。
宋先生表示十分无奈,更是在签车辆合同时,宋先生发现合同上已经被4S店选好保险,因此宋先生就当场提出不需要这个保险,要求选择但4S店却回复“在我们店里面卖的车都是这种保险,不能买其它保险,要么就别买车了”。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第十四条
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有说到,经销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但为什么经销商还是回如此强制的要求车主购买指定的保险呢?想上文案例中的宋先生在开始订车时,已经缴纳了一笔10000元的“定金”,所以4S店用此要挟宋先生,若是不购买该车辆则不退定金10000元,若是要买则要买4S店指定的保险,若是要走上打官司的途径,4S店就看中车主嫌麻烦,耗时间的顾虑,因此“底气十足”。
总结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实施为的就是更好的管控国内汽车市场的乱象,但车主在购买车辆时还是要多留一个心眼,总会有那么几个“害群之马”去“另辟蹊径”,而在遇到违法行为时更应该勇于用法律与经销商对质,不能以无视之心助长不良的风气。